離島地區公務人員考試三等-勞工行政類科行政法114 年第 3 題單選題
有關公用地役關係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公用地役關係因行政機關所為之行政處分而創設
B具公用地役關係之現有巷道,於喪失其原有功能或已無繼續供公眾通行之必要時,公用地役關係自動消滅正確答案
C土地成立公用地役關係之所有權人對於國家有土地使用費之請求權
D行政機關廢止公用地役關係,其性質屬一般處分
B正確答案
本題官方正解為 B,但學理與實務通說上 D(廢止公用地役關係屬對物之一般處分)才是真正正確的選項,屬高爭議命題,建議標記為爭議題並以官方答案 B 應試。
為什麼答案是 B
本選項為官方公告正解。惟須注意:依釋字第400號意旨及最高行政法院實務(如106年判字第148號等),既成巷道縱已喪失通行功能,仍須由主管機關依法定程序檢討、公告廢止後,公用地役關係始消滅,並非『自動消滅』。本選項用語與通說有明顯落差,學理上其實有疑義,考生應依官方答案作答但標記為爭議題。
載入中…
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本題官方正解為 B,但學理與實務通說上 D(廢止公用地役關係屬對物之一般處分)才是真正正確的選項,屬高爭議命題,建議標記為爭議題並以官方答案 B 應試。
考試策略:A『行政處分創設』必錯、C『使用費請求權』必錯,先刪除。B 與 D 二擇一時,依官方公告答案選 B;但學理上 D 才符合通說。
逐選項分析
A✕ 陷阱
公用地役關係非由行政機關以行政處分創設,而是因私有土地長期供不特定公眾通行、所有權人未即時阻止、且具公益上通行必要等事實狀態,於符合釋字第400號要件時自然成立。機關之認定僅屬確認性質,並非創設。
B✓ 正確
本選項為官方公告正解。惟須注意:依釋字第400號意旨及最高行政法院實務(如106年判字第148號等),既成巷道縱已喪失通行功能,仍須由主管機關依法定程序檢討、公告廢止後,公用地役關係始消滅,並非『自動消滅』。本選項用語與通說有明顯落差,學理上其實有疑義,考生應依官方答案作答但標記為爭議題。
C✕
釋字第400號雖肯認公用地役關係構成對所有權之特別犧牲,國家『應』辦理徵收補償,但此屬立法政策方向,土地所有人並無直接向國家請求土地使用費(如租金)之公法上請求權。實務上所有人僅得請求免徵地價稅等優惠,不能視為租賃關係。
D✕ 陷阱
⚠️ 本選項在學理與實務通說上應為正確:行政機關廢止既成巷道之公用地役關係,屬對不特定公眾使用該特定物(道路)所為之決定,符合行政程序法第92條第2項『對物之一般處分』要件(公物之廢止)。本選項被官方列為錯誤,是本題最大爭議所在。考生應認識到 D 在學理上正確,僅因本題指定正解為 B 而被歸為錯誤。
公用地役關係速記表
| 考點 | 通說正確觀念 | 常見錯誤 | 本題對應 |
|---|
| 成立 | 長期供公眾通行+未阻止+公益必要(事實狀態,釋字400) | 誤以為行政處分創設 | A 錯 |
| 消滅 | 須由主管機關依程序檢討廢止,非自動消滅 | 誤以為功能喪失即自動失效 | B 為官方答案但用語有爭議 |
| 補償 | 所有權保留於私人,國家應徵收補償,非租金請求權 | 誤認為可請求使用費 | C 錯 |
| 廢止性質 | 對物之一般處分(行政程序法§92Ⅱ) | 誤以為單純事實行為 | D 學理上正確,卻被列為錯 |
本題為高度爭議題:B 用語『自動消滅』與通說『須機關廢止』衝突;D『廢止屬一般處分』反而符合通說卻被列為錯。考生作答時依官方公告選 B,但複習時應牢記通說:消滅須經廢止程序、廢止性質為對物之一般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