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島地區公務人員考試三等-勞工行政類科行政法114 年第 17 題單選題
不得因不知法規而免除行政處罰責任。但按其情節,得減輕或免除其處罰。所稱「不知法規」,係指下列何者?
A依行為人之社會地位及個人能力,對於該行為之合法性產生懷疑
B指行為人不知法規之可責性高低而言
C指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行為人必須要對自己行為究係違反何法規之規定有所認知
D指行為人不知法規所「禁止」或「要求應為」之行為或不行為義務為何正確答案
D正確答案
行政罰法第8條的「不知法規」,不是不知道條號,而是不知道法規禁止或要求自己做什麼。
為什麼答案是 D
正確。行政罰法第8條所稱「不知法規」,重點在行為人不知道法規所禁止的行為,或不知道法規要求其應為的行為義務;不是要求他精確背出法規名稱或條號。
載入中…
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行政罰法第8條的「不知法規」,不是不知道條號,而是不知道法規禁止或要求自己做什麼。
看到「不知法規」先排除「要知道哪一條」;考選部要的是:知不知道禁止或要求的義務內容。
逐選項分析
A✕ 陷阱
若依行為人的社會地位與個人能力,已對行為合法性產生懷疑,通常表示其已有不法意識的可能,不是本題要問的「不知法規」定義。這是把主觀懷疑與法規無知混在一起。
B✕ 陷阱
「可責性高低」是用來判斷但書中是否得減輕或免除處罰的斟酌因素,不是「不知法規」本身的定義。考題常把前段概念與後段效果互換,這題就是典型陷阱。
C✕ 陷阱
行政處罰並不要求行為人清楚知道自己違反哪一部法規、哪一條條文。只要知道法律大致禁止或要求的行為義務,即不能主張自己因不知具體法條而免責。
D✓ 正確
正確。行政罰法第8條所稱「不知法規」,重點在行為人不知道法規所禁止的行為,或不知道法規要求其應為的行為義務;不是要求他精確背出法規名稱或條號。
行政罰法第8條考點整理
| 概念 | 意思 | 法律效果 | 考試關鍵字 |
|---|
| 不知法規 | 不知道禁止或要求的義務內容 | 不得當然免責,但可視情節減免 | 禁止/要求應為 |
| 不知條號 | 不知道違反哪一法、哪一條 | 通常不影響處罰責任 | 不是定義 |
| 按其情節 | 審酌行為人不知法規的可責性 | 得減輕或免除處罰 | 可責性高低 |
本題陷阱在於把「不知法規」的定義,和「按其情節」的裁量因素混在一起。B 是減免時看可責性高低,C 則誤以為人民必須知道具體違反哪一條,兩者都不是定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