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島地區公務人員考試三等-勞工行政類科行政法114 年第 20 題單選題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訂頒商標識別性審查基準,如甲文創公司認經營環境受到限制,不服該審查基準,關於其救濟,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得逕向憲法法庭聲請宣告該審查基準為違憲
B甲得逕向高等行政法院起訴請求撤銷該審查基準
C甲得請求行政法院聲請憲法法庭宣告該審查基準違憲
D需由經濟部智慧財產局依該審查基準對甲作成處分後,甲始得對該處分提起訴願、行政訴訟正確答案
D正確答案
審查基準屬行政機關內部審查用行政規則,原則不得直接告;等作成具體處分後,再循訴願、行政訴訟救濟。
為什麼答案是 D
正確。審查基準本身通常只是行政規則,須等智慧財產局依該基準對甲作成具體行政處分,例如駁回商標註冊申請,甲再對該處分循訴願、行政訴訟爭執其違法性。
載入中…
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審查基準屬行政機關內部審查用行政規則,原則不得直接告;等作成具體處分後,再循訴願、行政訴訟救濟。
看到「審查基準」先想行政規則;沒有對甲作成處分,就沒有撤銷訴訟標的,憲法法庭也不能直接跳關。
逐選項分析
A✕ 陷阱
人民不能因覺得行政機關的審查基準不利,就直接向憲法法庭聲請宣告違憲。人民聲請憲法審查通常須有具體案件、用盡審級救濟,不能把憲法法庭當成抽象審查行政規則的第一站。
B✕ 陷阱
撤銷訴訟的典型標的是「行政處分」,不是抽象的一般審查基準。商標識別性審查基準只是機關辦理商標審查時的內部準則,尚未直接對甲發生具體法律效果,不能逕行請求撤銷。
C✕ 陷阱
當事人不能在沒有具體行政訴訟案件時,直接要求行政法院幫忙聲請憲法法庭審查該基準。且法院聲請法規範憲法審查有嚴格要件,並非人民對行政規則不滿即可啟動。
D✓ 正確
正確。審查基準本身通常只是行政規則,須等智慧財產局依該基準對甲作成具體行政處分,例如駁回商標註冊申請,甲再對該處分循訴願、行政訴訟爭執其違法性。
審查基準的救濟判斷
| 標的 | 性質 | 能否直接救濟 | 正確救濟路徑 |
|---|
| 商標識別性審查基準 | 行政規則、審查準則 | 原則不能直接撤銷 | 等具體處分後救濟 |
| 駁回商標註冊處分 | 行政處分 | 可以救濟 | 訴願後行政訴訟 |
| 確定終局裁判所適用法規範 | 憲法審查客體 | 須符合法定要件 | 用盡審級後聲請 |
本題陷阱在把「審查基準」誤看成可直接撤銷的行政處分,或誤以為任何違憲疑義都能直接進憲法法庭。考選部最愛考:先分清楚抽象規範與具體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