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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島地區公務人員考試三等-勞工行政類科行政法1146單選題

法律規定「本法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內政部」,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該法條可作為定管轄競合之依據正確答案
B該法條不得作為行政機關限制人民基本權利之依據
C該法條為事務管轄之依據
D該法條屬於組織法規定
答案與詳解
A
正確答案
「主管機關:中央為內政部」只是在定事務管轄,不能當作限制人民權利或處理管轄競合的依據。

為什麼答案是 A

本選項是題目要選的錯誤敘述。該條只是在說本法中央主管機關是內政部,屬於單純定事務管轄;若發生多機關權限重疊或爭議,仍須另依相關管轄協調或上級機關處理規則,不能直接拿本條解決管轄競合。

考點:管轄競合考點:法律保留考點:事務管轄考點:組織法規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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