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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島地區公務人員考試三等-勞工行政類科行政法114 年第 19 題單選題考點:取締資料考點:公營事業

關於政府資訊限制公開或不予公開事由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政府機關為實施取締業務,而取得取締對象之相關資料,其公開將對實施目的造成困難者,應限制或不予公開,並無例外
B公營事業機構經營之有關資料,其公開將妨害其經營上之正當利益者,應限制或不予公開,並無例外正確答案
C政府機關作成意思決定前,內部單位之擬稿或其他準備作業,如對公益有必要者,仍得公開
D資訊之公開有侵害個人隱私,如對公益有必要者,仍得公開
答案與詳解
B
正確答案
政府資訊公開法第18條常考「但書」:公營事業資料妨害正當利益,仍有公益必要公開例外。

逐選項解析

A政府機關為實施取締業務,而取得取締對象之相關資料,其公開將對實施目的造成困難者,應限制或不予公開,並無例外取締資料✕ 錯誤
取締業務取得或製作之取締對象資料,若公開將使取締目的難以達成,屬政府資訊限制公開事由。此款本身沒有公益但書,所以「並無例外」在本題脈絡下可接受。
B公營事業機構經營之有關資料,其公開將妨害其經營上之正當利益者,應限制或不予公開,並無例外公營事業✓ 正確
公營事業機構經營資料,若公開會妨害其經營上正當利益,原則上限制或不予公開;但法條明定「對公益有必要者,得公開或提供」,所以說「並無例外」就是錯誤。
C政府機關作成意思決定前,內部單位之擬稿或其他準備作業,如對公益有必要者,仍得公開✕ 錯誤
D資訊之公開有侵害個人隱私,如對公益有必要者,仍得公開✕ 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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