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交人員考試四等考試-外交行政人員類科行政組行政學概要111 年第 8 題單選題
根據中央法規標準法之規定,下列何者需要經過立法院的審議通過及總統之公布?
A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
B臺北市都市更新自治條例
C地方稅法通則正確答案
D電子採購作業辦法
C正確答案
中央法規標準法第2條:法律須經立院三讀+總統公布,名稱為法、律、條例、通則。
為什麼答案是 C
「通則」是中央法規標準法第2條明定的法律名稱之一,必須經立法院三讀通過、總統公布。地方稅法通則即為適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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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中央法規標準法第2條:法律須經立院三讀+總統公布,名稱為法、律、條例、通則。
口訣「法律條通」→ 看到「法、律、條例、通則」四字才是法律;其他如「細則、辦法、自治條例」都不是中央法律。
逐選項分析
A✕ 陷阱
「施行細則」屬行政命令,由主管機關(勞動部)訂定發布即可,不需立院審議。雖名稱有「勞動基準法」但細則本身非法律。
B✕ 陷阱
「自治條例」是地方立法,由地方議會(臺北市議會)通過、地方首長公布,與立法院、總統無關,屬地方制度法範疇。
C✓ 正確
「通則」是中央法規標準法第2條明定的法律名稱之一,必須經立法院三讀通過、總統公布。地方稅法通則即為適例。
D✕
「辦法」屬行政命令(中央法規標準法第3條七種命令名稱之一),由主管機關訂定發布,不需立院審議。
中央法規標準法 法律 vs 命令
| 類型 | 名稱 | 制定程序 | 舉例 |
|---|
| 法律(§2) | 法、律、條例、通則 | 立院三讀+總統公布 | 地方稅法通則 |
| 命令(§3) | 規程、規則、細則、辦法、綱要、標準、準則 | 主管機關訂定發布 | 施行細則、作業辦法 |
| 地方法規 | 自治條例、自治規則 | 地方議會/機關制定 | 臺北市都更自治條例 |
考選部最愛用「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都市更新自治條例」來混淆——看到熟悉的法規名稱就以為是法律。關鍵在最後兩個字:只有「法、律、條例、通則」才需立院通過+總統公布,其他都是命令或地方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