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公務人員三等-工業工程類科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105 年第 16 題單選題考點:第三人詐欺考點:起算點
甲受丙之詐欺,而以低廉價格讓售自己名下之 A 屋於非因過失不知其事之乙,經過 10 年,甲始發現其受騙,擬撤銷其意思表示,下列何者正確?
A甲得以乙對於丙所為之詐欺,既非明知、亦無可得而知的情形,而撤銷其被詐欺之意思表示
B甲就其被丙詐欺一事,自意思表示後,經過 1 年,不得撤銷
C甲就其被丙詐欺一事,應於發見詐欺後,10 年內撤銷意思表示
D乙於除斥期間經過後,毋庸依關於不當得利之規定,返還其所受之利益於甲正確答案
D正確答案
第三人詐欺須相對人明知或可得而知才可撤銷;且撤銷權有發見後1年、意思表示後10年的限制。
逐選項解析
A甲得以乙對於丙所為之詐欺,既非明知、亦無可得而知的情形,而撤銷其被詐欺之意思表示第三人詐欺✕ 易錯陷阱
第三人丙詐欺時,若意思表示是對乙所為,甲要撤銷,必須乙明知或可得而知詐欺事實。題目特別說乙「非因過失不知」,就是善意且無過失,甲不得以丙之詐欺撤銷對乙的意思表示。
B甲就其被丙詐欺一事,自意思表示後,經過 1 年,不得撤銷起算點✕ 易錯陷阱
被詐欺的撤銷權,不是從「意思表示後1年」起算,而是從「發見詐欺後1年」內行使。選項把起算點偷換成意思表示時,考選部很愛用這種時間點陷阱。
C甲就其被丙詐欺一事,應於發見詐欺後,10 年內撤銷意思表示✕ 易錯陷阱
D乙於除斥期間經過後,毋庸依關於不當得利之規定,返還其所受之利益於甲✓ 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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