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公務人員三等-工業工程類科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105 年第 8 題單選題
關於國家賠償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對於土地登記錯誤,向地政機關請求損害賠償
B對於公立學校之禮堂倒塌,向學校請求損害賠償
C對於捷運班車誤點,向臺北市政府請求損害賠償正確答案
D對於消防車馳往救火途中肇事,向消防機關請求損害賠償
C正確答案
國賠要看公權力違法或公共設施欠缺,捷運誤點通常屬運送契約,不能直接找市府。
為什麼答案是 C
捷運班車誤點不當然等於公權力違法或公共設施設置、管理欠缺;乘客多半是依運送契約向營運者主張權利,而不是直接向臺北市政府請求國家賠償。本選項錯誤,為正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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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國賠要看公權力違法或公共設施欠缺,捷運誤點通常屬運送契約,不能直接找市府。
看到「向誰請求」先抓三類:地政錯登找地政、公共設施找管理機關、公務車肇事找所屬機關。
逐選項分析
A✕
土地登記錯誤、遺漏或虛偽致人受損害,屬土地法明文處理的特殊賠償類型,原則上就是向該地政機關請求賠償。本選項敘述正確,不是本題要選的錯誤答案。
B✕
公立學校禮堂屬供公眾使用的公共設施;若因設置或管理有欠缺而倒塌致害,應依國家賠償法公共設施責任處理,通常向設置或管理該設施的學校請求。敘述正確。
C✓ 正確
捷運班車誤點不當然等於公權力違法或公共設施設置、管理欠缺;乘客多半是依運送契約向營運者主張權利,而不是直接向臺北市政府請求國家賠償。本選項錯誤,為正解。
D✕
消防車馳往救火途中肇事,涉及消防人員執行職務時造成損害;若符合違法、過失與因果關係等國賠要件,應向該消防人員所屬的消防機關請求賠償。敘述正確。
國家賠償請求對象速記
| 情境 | 法律性質 | 請求對象 | 本題選項 |
|---|
| 土地登記錯誤 | 土地登記賠償 | 地政機關 | A 正確 |
| 公立學校禮堂倒塌 | 公共設施欠缺 | 設置或管理機關 | B 正確 |
| 捷運班車誤點 | 通常屬運送契約問題 | 營運者,非直接找市府國賠 | C 錯誤 |
| 消防車執勤肇事 | 公務員執行職務致害 | 所屬消防機關 | D 正確 |
考選部最愛把「公共服務」包裝成「國家賠償」。但不是只要跟政府、公共交通有關就能找市府國賠;仍要回到公權力違法、公共設施欠缺或特殊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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