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公務人員三等-工業工程類科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105 年第 17 題單選題
有關建築物區分所有,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專有部分與其所屬之共有部分及其基地之權利,不得分離而為移轉或設定負擔
B規約內容顯失公平者,不同意之區分所有人得於規約成立後 3 個月內,請求法院撤銷之
C區分所有人間依規約所生之權利義務,繼受人對於特定之內容以明知或可得而知者為限,始受拘束正確答案
D區分所有人間依規約以外之其他約定所生之權利義務,特定繼受人對於特定之內容明知或可得而知者,應受拘束
C正確答案
規約所生權利義務對繼受人「當然拘束」,不以明知或可得而知為限,這才是錯誤點。
為什麼答案是 C
依規約所生權利義務,對繼受人當然發生效力,不以明知或可得而知為限,此為錯誤敘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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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規約所生權利義務對繼受人「當然拘束」,不以明知或可得而知為限,這才是錯誤點。
抓關鍵字「規約」vs「規約以外之約定」:規約當然拘束繼受人,其他約定才要明知或可得而知才拘束。
逐選項分析
A✕
專有部分與其所屬共有部分及基地權利本應一體移轉,敘述正確。
B✕
規約內容顯失公平,不同意之區分所有人得於3個月內請求法院撤銷,敘述正確。
C✓ 正確
依規約所生權利義務,對繼受人當然發生效力,不以明知或可得而知為限,此為錯誤敘述。
D✕
規約以外之其他約定,特定繼受人須明知或可得而知該內容才受拘束,敘述正確。
規約 vs 規約以外約定對繼受人之效力
| 類型 | 對特定繼受人效力 |
|---|
| 規約 | 當然拘束,不論是否明知 |
| 規約以外之約定 | 限於明知或可得而知者才拘束 |
考生易將「規約」與「規約以外之約定」的拘束要件搞混。規約具有較強拘束力,對繼受人當然生效;反而是「其他約定」才需要繼受人明知或可得而知才受拘束,本題C選項就是把兩者條件互換造成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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