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公務人員三等-工業工程類科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105 年第 24 題單選題
下列有關共同著作之敘述,何者錯誤?
A就數篇文章加以選擇及編排而集結成的論文集,為共同著作正確答案
B共同著作各著作人間之應有部分,得由共同著作人約定
C共同著作之利用,應得全體共同著作人同意
D共同著作之一般著作財產權的存續期間,至最後死亡之著作人死亡後 50 年
A正確答案
選擇與編排文章成論文集是「編輯著作」,不是共同著作;共同著作重點在多人創作且不可分離利用。
為什麼答案是 A
此選項是本題要選的錯誤敘述。數篇文章經選擇、編排後集結成論文集,若選擇與編排具創作性,屬「編輯著作」,不是共同著作。各篇文章本身仍可分離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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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選擇與編排文章成論文集是「編輯著作」,不是共同著作;共同著作重點在多人創作且不可分離利用。
看到「選擇、編排、集結」先想到編輯著作;看到「二人以上共同完成且不能分離」才是共同著作。
逐選項分析
A✓ 正確
此選項是本題要選的錯誤敘述。數篇文章經選擇、編排後集結成論文集,若選擇與編排具創作性,屬「編輯著作」,不是共同著作。各篇文章本身仍可分離利用。
B✕
此敘述正確。共同著作各著作人之應有部分,原則上可由共同著作人約定;沒有約定時,才依參與創作程度判斷,程度不明時通常推定均等。
C✕
此敘述正確。共同著作涉及共有的著作財產權,原則上利用或行使時須取得全體共同著作人同意;考題常用這點測驗「共有權利不得單獨行使」。
D✕
此敘述正確。共同著作的著作財產權存續期間,不是分別看每位著作人死亡時間,而是計算到最後死亡的著作人死亡後五十年。
共同著作與編輯著作速判
| 類型 | 成立關鍵 | 典型例子 | 本題判斷 |
|---|
| 編輯著作 | 資料選擇、編排具創作性 | 論文集、選文集、資料庫 | A 屬此類 |
| 共同著作 | 二人以上共同完成且創作不能分離利用 | 共同撰寫不可切割之作品 | 不是單純集結文章 |
| 共有著作財產權 | 權利由多人共有 | 共同著作之財產權行使 | 原則須全體同意 |
| 存續期間 | 以最後死亡著作人為準 | 共同作者甲乙丙 | 最後死亡者死後 50 年 |
本題陷阱在把「很多人的文章放在一起」偷換成「共同著作」。共同著作不是人多就成立,關鍵是共同完成且各人創作不能分離;論文集通常是編輯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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