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法學大意107 年第 24 題單選題
關於經訴願駁回後提起行政訴訟,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駁回訴願時,應以訴願機關為被告機關
B撤銷或變更原處分時,應以高等行政法院為被告機關
C駁回訴願時,應以原處分機關為被告機關正確答案
D撤銷或變更原處分時,應以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為被告機關
C正確答案
經訴願駁回後提起行政訴訟,應以原處分機關為被告,撤銷或變更原處分時以撤銷或變更之機關為被告。
逐選項解析
A駁回訴願時,應以訴願機關為被告機關✕ 易錯陷阱
依行政訴訟法第24條第1項第1款,駁回訴願時應以「原處分機關」為被告,而非訴願機關。訴願機關僅在撤銷或變更原處分時才可能成為被告機關。
B撤銷或變更原處分時,應以高等行政法院為被告機關✕ 錯誤
高等行政法院為審判機關,絕非行政訴訟之被告機關。撤銷或變更原處分時,依行政訴訟法第24條第1項第2款,應以撤銷或變更之行政機關為被告。
D撤銷或變更原處分時,應以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為被告機關✕ 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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