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mly題庫立即開始練習
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法學大意107 年第 41 題單選題考點:身分犯與共犯考點:殺嬰罪主體限制

甲決意殺死自己甫生產之嬰兒 A,但由於產後身體虛弱,遂請其姊乙將 A 溺斃於澡盆中。依據我國實務見解,乙成立下列何罪?

A殺人罪之正犯正確答案
B殺嬰罪之幫助犯
C殺人罪之教唆犯
D殺人罪之間接正犯
答案與詳解
A
正確答案
乙無母之身分,受託溺斃嬰兒,依實務見解不成立殺嬰罪而論以普通殺人罪之正犯。

逐選項解析

A殺人罪之正犯身分犯與共犯✓ 正確
乙親自將嬰兒A溺斃,屬實行殺人構成要件行為之人;因其不具「生母」身分,無法成立刑法第274條殺嬰罪,依刑法第31條第2項規定,無特定關係之人科以通常之刑,故論以刑法第271條殺人罪之正犯。
B殺嬰罪之幫助犯殺嬰罪主體限制✕ 易錯陷阱
殺嬰罪(刑法第274條)之主體限於生母,乙非生母,無法成立殺嬰罪之任何參與形態;且乙係親自實行溺斃行為,非僅提供助力,不屬幫助犯。
C殺人罪之教唆犯✕ 錯誤
D殺人罪之間接正犯✕ 易錯陷阱

立即註冊,看完整詳解

這題的完整詳解,註冊就能看 · 每天 2 題免費

精選詳解
  • 完整逐選項解析
  • 秒殺解題技巧與破題關鍵
  • 關鍵知識表整理
  • 陷阱與易錯提醒
  • 同考點歷屆題庫連續刷題與錯題本

法學大意 相關題目

想練更多法學大意考古題?

Examly 收錄 50 萬+ 道歷屆題目,每題都有像這樣的精選詳解。免費下載,立即開練。

Examl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