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內居住者張三於民國105年2月1日購買房地一筆(該日辦妥所有權移轉登記),市價2,000萬元,房屋評定現值400萬元,土地公告現值800萬元,民國106年1月28日簽約將該屋以2,500萬元出售,並於民國106年2月10日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房屋評定現值380萬元,土地公告現值1,000萬元,張三未提示因取得、改良及移轉而支付之費用。假設土地增值稅之土地漲價總數額為200萬元,應納土地增值稅40萬元,試問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張三應適用之稅率為45%
B張三所繳納之土地增值稅40萬元可以當成房地合一必要成本費用扣除,以避免重複課稅
C張三獲利460萬元應於隔年5月合併申報綜合所得稅
D個人未提示因取得、改良及移轉而支付之費用者,稽徵機關得按成交價額5%計算其費用正確答案
答案與詳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