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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營聯招 人資企業管理、法學緒論11127單選題

下列何種請求權,因2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A律師所收當事人物件之交還正確答案
B每半年給付之利息
C每季給付之贍養費
D每月給付之房屋租金
答案與詳解
A
正確答案
民法短期時效題:律師交還物件屬2年短期時效(民法第127條第2款),其餘利息、贍養費、租金屬5年時效(民法第126條)。

為什麼答案是 A

律師、會計師等因職業或商業行為所生之請求權(包含收受物件之交還),依民法第127條第2款規定,2年間不行使而消滅,本選項正確符合題意。

考點:2年短期時效考點:5年定期給付時效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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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