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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營聯招 人資企業管理、法學緒論11128單選題

下列敘述何者為一事不二罰之原則的體現?

A犯罪行為後法律有變更者,適用行為時之法律
B未戴安全帽之機車騎士超速並違規於紅燈右轉,僅能從一重處罰
C知名商家為漏報銷售額逃稅,故意不開立統一發票,從一重處罰正確答案
D同一行為雖經外國確定裁判,仍得依本法處斷,但在外國已受刑之全部或一部執行者,得免其刑之全部或一部之執行
答案與詳解
C
正確答案
一事不二罰指同一行為不重複處罰,選項C中漏報銷售額與故意不開統一發票為同一目的之行為,從一重處罰即為體現。

為什麼答案是 C

商家漏報銷售額(違反稅法)與故意不開統一發票(違反統一發票管理規定)係基於同一逃稅目的之關聯行為,法律規定從一重處罰,正是一事不二罰(或吸收處罰)原則之體現,避免對同一事件重複評價懲罰。

考點:法律不溯及既往考點:數行為各別處罰考點:一事不二罰/從一重考點:外國裁判折抵原則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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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