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採曆年制,通常於次年度之3月31日發放前一年度之績效獎金給仍在職之員工。績效獎金係依當年度獎金前利潤之4%至6%,以現金支付給全年在公司服務之員工,並於每年12月31日決定每位員工所應得之績效獎金。若員工於次年度3月31日前離職,該員工將無法取得其績效獎金,且甲公司不會對於該員工所喪失之績效獎金進行重新分配給其他員工。甲公司X2年2月董事會估計X2年1月1日至3月31日間將有3%員工離職,並決議按X1年年度獎金前利潤之5%給付前述員工酬勞。X1年底甲公司考慮獎金前之利潤為\$10,000,000,則X1年12月31日應認列之員工獎金為何?
A\$388,000
B\$400,000
C\$485,000正確答案
D\$500,000
答案與詳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