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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會 企劃管理類
108 年 · 第 3 題
共 2 類科共用卷
農會 企劃管理類
農會 保險業務類
民法概要
108 年
第 3 題
單選題
甲借給乙20萬元,此借款返還請求權的消滅時效期間為15年。
A
○(正確)
正確答案
B
✕(錯誤)
答案與詳解
A
正確答案
一般借款返還請求權無特別短期時效規定,適用民法第125條之15年消滅時效。
為什麼答案是 A
敘述正確。甲對乙之20萬元借款返還請求權屬一般債權請求權,適用民法第125條的15年消滅時效。
考點:一般消滅時效
考點:判斷題選項
載入中…
完整詳解
Pro · 無限
重點
一般借款返還請求權無特別短期時效規定,適用民法第125條之15年消滅時效。
秒殺技巧
看到「借款返還」直接聯想「一般請求權」,時效就是15年;若是「利息」才是5年。
逐選項分析
A
一般消滅時效
✓ 正確
敘述正確。甲對乙之20萬元借款返還請求權屬一般債權請求權,適用民法第125條的15年消滅時效。
B
判斷題選項
✕
敘述錯誤。本題借款返還請求權時效確為15年,故打叉為錯誤選項。
民法消滅時效期間重點整理
時效期間
適用客體
法條依據
15年
一般請求權(如借款返還、損害賠償)
民法第125條
5年
利息、紅利、租金、贍養費、退職金
民法第126條
2年
旅店食宿、運送費、醫師/律師報酬、日常商品代價
民法第127條
陷阱提醒
考生極易將「借款(本金)」與「借款利息」的時效搞混。本金適用15年一般時效,但衍生的「利息」則適用5年短期時效,切勿因看到借貸就直覺選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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