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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110 年第 20 題單選題考點:剩餘財產 2/5 年考點:判決離婚賠償

下列何種請求權之消滅時效為 15 年?

A離婚時之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
B判決離婚時之損害賠償請求權正確答案
C解除婚約時之損害賠償請求權
D解除婚約時之贈與物返還請求權
答案與詳解
B
正確答案
離婚/婚約相關請求權多為 2 年短期時效,唯判決離婚損害賠償為 15 年一般時效。

逐選項解析

A離婚時之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剩餘財產 2/5 年✕ 易錯陷阱
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時效特別短:自請求權人知有剩餘財產之差額時起 2 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起逾 5 年者亦同(民法第 1030-1 條第 5 項)。
B判決離婚時之損害賠償請求權判決離婚賠償✓ 正確
判決離婚之損害賠償請求權(民法第 1056 條),民法未設特別時效規定,故適用一般時效 15 年(民法第 125 條)。此為本題正解。
C解除婚約時之損害賠償請求權✕ 錯誤
D解除婚約時之贈與物返還請求權✕ 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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