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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110 年第 25 題單選題考點:歸扣+特留分考點:扣減權計算

甲因其子乙結婚而贈與乙新臺幣(下同)100 萬元。甲與丙再婚,翌日甲即死亡。甲死亡時有財產 500 萬元,對丁負債 200 萬元。甲之繼承人乙及丙發現甲之遺囑中表示,遺贈甲之母戊 250 萬元。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丙受有特留分 100 萬元保障正確答案
B乙得對戊主張扣減遺贈 50 萬元
C乙的特留分較丙多 50 萬元
D戊得向乙丙主張酌給遺產權
答案與詳解
A
正確答案
乙因結婚已受贈100萬元,應依歸扣規定加回計算。特留分基礎為500−200+100=400萬元;丙應繼分1/2,特留分再取1/2,為100萬元,選A。

逐選項解析

A丙受有特留分 100 萬元保障歸扣+特留分✓ 正確
甲生前贈乙100萬為結婚贈與,依民法第1173條應歸扣入遺產。應繼遺產=500-200+100=400萬,乙丙均分各200萬,特留分為應繼分1/2,故丙特留分100萬,正確。
B乙得對戊主張扣減遺贈 50 萬元扣減權計算✕ 易錯陷阱
乙因結婚已受贈100萬元,須依第1173條納入歸扣並由其應繼分扣除,判斷特留分不足時不能忽略這筆已受利益。不能把遺贈250萬元與可自由處分200萬元的差額,直接當作乙可以扣減的50萬元,也不能直接分成乙可扣減25萬元。
C乙的特留分較丙多 50 萬元✕ 易錯陷阱
D戊得向乙丙主張酌給遺產權✕ 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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