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僱用無機車駕照之乙為店員,幫其送便當。乙在送便當途中機車超速撞上未戴安全帽的丙,造成丙頭部嚴重腦震盪及全身大小挫傷。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僱主甲對於丙之損害,原則上需要丙舉證甲有過失,甲始須負擔賠償責任正確答案
B雖事故之發生主要起因於乙超速,但丙未戴安全帽,亦屬與有過失
C若乙並無財產可供賠償,經丙向法院聲請,甲有可能因此一人負擔一部或全部之賠償
D甲若對丙賠償損害,事後得對乙行使求償權
答案與詳解
錯誤選項(題目要選)。民法第188條採「推定過失責任」,推定僱主於選任及監督有過失,由僱主自證已盡相當注意才能免責,不是要求被害人丙舉證甲有過失。舉證責任倒置是關鍵考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