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所有權人於出售土地後,依土地稅法規定,下列何種情形得申請就其已納土地增值稅額內,退還其不足支付新購土地地價之數額?
A土地所有權人於先購買土地後,自完成移轉登記之日起二年後,始行出售土地者
B其新購土地地價超過原出售土地地價,扣除繳納房地交易所得稅後之餘額者
C自耕之農業用地出售後,於二年內另行購買仍供自耕之農業用地者正確答案
D土地出售前一年內,曾供營業使用或出租者
答案與詳解
土地稅法第35條規定,自耕農地出售後2年內另購仍供自耕之農地,得就已納土增稅額內退還不足支付新購地價之差額,符合重購退稅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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