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島地區公務人員考試三等-教育行政類科行政法114 年第 15 題單選題
下列何者非屬行政契約?
A國家賠償協議
B臺北市與基隆市簽訂的區域間都市垃圾緊急處理互助協議書
C新北市社會住宅之租約正確答案
D衛生福利部與公費醫學生所簽訂重點科別培育公費醫學生契約
C正確答案
行政契約須發生公法上法律關係;社會住宅租約屬私經濟行政之私法契約,非行政契約。
為什麼答案是 C
社會住宅租賃契約屬行政機關立於私人地位所為之私經濟行政(國庫行政),適用民法租賃規定,為私法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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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行政契約須發生公法上法律關係;社會住宅租約屬私經濟行政之私法契約,非行政契約。
判斷契約屬性看「法律關係」:涉及公權力或公共利益為公法契約;一般租賃或買賣屬私經濟行政之私法契約。
逐選項分析
A✕
依國家賠償法規定,賠償義務機關與請求權人間之協議,旨在解決公法上國家賠償責任,屬行政契約。
B✕
地方自治團體間為處理公共事務(如垃圾處理)所簽訂之合作協議,屬行政主體間之公法契約(行政契約)。
C✓ 正確
社會住宅租賃契約屬行政機關立於私人地位所為之私經濟行政(國庫行政),適用民法租賃規定,為私法契約。
D✕
公費生契約涉及國家醫療資源分配與公共利益之實現,具濃厚公法色彩,實務認定為行政契約。
行政契約 vs. 私法契約 快速辨別
| 特徵 | 行政契約 (公法契約) | 私法契約 (私經濟行政) |
|---|
| 法律關係 | 公法上權利義務 | 私法上權利義務 |
| 目的 | 達成行政任務/公共利益 | 國庫行政/輔助行政任務 |
| 適用法規 | 行政程序法/行政法理 | 民法等私法規範 |
| 本題例子 | 國賠協議、公費生契約 | 社會住宅租約 |
考生易將「政府機關簽的契約」全當作行政契約。關鍵在於「是否涉及公權力行使或公法上法律關係」。社會住宅租約雖有政策目的,但本質仍為私法租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