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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法大意與刑事訴訟法大意10614單選題

關於訴訟標的法律關係於訴訟繫屬中移轉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如原告主張其為 A 古董之所有人,被告無權占有該動產,向法院訴請被告返還 A 古董,而原告之起訴合法且非顯無理由,原告向法院聲請發給已起訴之證明,法院應發給已起訴之證明,其可持向登記機關請求將訴訟繫屬之事實予以登記
B移轉之當事人於移轉時喪失當事人適格,當事人直接由移轉之人變更為繼受人
C法院知悉訴訟標的法律關係移轉,無須以書面將訴訟繫屬之事實通知繼受人
D原告訴請被告塗銷 B 土地之所有權登記,原告起訴合法但顯無理由,原告向法院聲請發給已起訴之證明,法院不得發給已起訴之證明正確答案
答案與詳解
D
正確答案
訴訟繫屬中移轉訴訟標的,基於「當事人恆定原則」原當事人不喪失適格;若標的依法應登記(如不動產),原告得聲請訴訟繫屬登記,但起訴顯無理由者不准許。

為什麼答案是 D

原告起訴若「顯無理由」,依法不得准許其訴訟繫屬登記之聲請(舊法稱不發給已起訴證明,現行法改為不予裁定許可登記),以防濫用登記制度妨礙交易安全。

考點:訴訟繫屬登記客體考點:當事人恆定原則考點:法院通知義務考點:訴訟繫屬登記要件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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