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法院判決書之記載,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簡易訴訟事件,受不利判決之當事人於宣示判決時捨棄上訴權者,法院得於判決書僅記載主文
B小額訴訟事件,法院之判決書得僅記載主文,就當事人有爭執事項,於必要時加記理由要領
C通常訴訟事件,法院無須將其得心證之理由記明於判決書正確答案
D簡易訴訟事件,受不利判決之當事人於法院宣示判決時,履行判決所命之給付,法院得於判決書僅記載主文
答案與詳解
錯誤!通常訴訟程序的判決書,依民訴第 226 條規定,理由項下應記載關於攻擊或防禦方法之意見及法律上之意見,即得心證之理由必須記明。僅簡易、小額才得簡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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