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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法大意與刑事訴訟法大意106 年第 47 題單選題考點:罪名告知考點:辯護權告知

訊問被告時,無須告知下列何者事項?

A犯罪嫌疑及所犯所有罪名
B被告得選任辯護人
C被告得保持緘默,無須違背自己之意思而為陳述
D被告得請求法院拘提證人正確答案
答案與詳解
D
正確答案
刑訴法第95條規定訊問被告四大告知事項:罪名、緘默權、選任辯護人、請求調查有利證據,不含拘提證人。

逐選項解析

A犯罪嫌疑及所犯所有罪名罪名告知✕ 錯誤
刑訴法第95條第1項第1款明定應告知犯罪嫌疑及所犯所有罪名,罪名經告知後認為有變更者應再告知,這是被告防禦權的基礎。
B被告得選任辯護人辯護權告知✕ 錯誤
刑訴法第95條第1項第3款規定應告知被告得選任辯護人,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還可請求法律扶助,保障辯護權。
C被告得保持緘默,無須違背自己之意思而為陳述✕ 錯誤
D被告得請求法院拘提證人✓ 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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