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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法大意與刑事訴訟法大意1064單選題

依我國現行民事訴訟法之規定,關於事實於法院已顯著或為法院職務上已知之適用,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事實於法院已顯著,如無當事人提出,法院不得斟酌
B事實為法院職務上已知者,如無當事人提出,法院不得斟酌
C事實為法院職務上已知者,當事人得於第二審程序再行提出正確答案
D事實於法院已顯著者,當事人仍須舉證
答案與詳解
C
正確答案
民訴 278 條:顯著事實與職務上已知事實無須舉證,但法院應予當事人辯論機會,且此等事實於二審仍可主張。

為什麼答案是 C

正確。職務上已知之事實並非新攻防方法,不受第二審失權效(第 447 條)限制,當事人於二審仍得提出主張。

考點:顯著事實職權斟酌考點:職務已知職權斟酌考點:二審得提出考點:免舉證事由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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