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人員考試三等考試-行政警察人員類別偵查法學與犯罪偵查109 年第 16 題單選題
依據內政部警政署頒訂之警察機關實施指認犯罪嫌疑人注意事項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原則應由非案件偵辦人員執行指認正確答案
B所有指認皆應安排「列隊指認」,不得進行「單一指認」
C指認前應告知「指認犯罪人和排除無辜者都是同等重要」
D每次列隊指認至少應包含9名被指認人
A正確答案
警察機關實施指認原則上應由「非案件偵辦人員」辦理以防誘導。列隊指認至少需安排 6 人,且在熟人或現行犯等例外情況下,允許進行單一指認。
為什麼答案是 A
正確。為落實「雙盲法則」,避免偵辦人員有意或無意間的暗示與誘導,規定原則上應指派「非承辦本案且不知悉犯罪嫌疑人」之人員辦理指認。若因情況急迫無法配合,則必須全程連續錄音錄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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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警察機關實施指認原則上應由「非案件偵辦人員」辦理以防誘導。列隊指認至少需安排 6 人,且在熟人或現行犯等例外情況下,允許進行單一指認。
指認程序必考三重點:1. 雙盲原則(非承辦人辦理);2. 列隊指認至少 6 人(非 9 人);3. 例外可單一指認(如熟人、知名人士、現行犯)。掌握這三點即可秒殺此題。
逐選項分析
A✓ 正確
正確。為落實「雙盲法則」,避免偵辦人員有意或無意間的暗示與誘導,規定原則上應指派「非承辦本案且不知悉犯罪嫌疑人」之人員辦理指認。若因情況急迫無法配合,則必須全程連續錄音錄影。
B✕ 陷阱
錯誤。雖然原則上應安排「列隊指認」,但並非絕對禁止「單一指認」。若犯罪嫌疑人為社會知名人士、與指認人互為熟識、曾長期近距離接觸,或為當場逮捕之現行犯等「無誤認之虞」的情況,得例外進行單一指認。
C✕
錯誤。依據注意事項規定,指認前應明確告知指認人的是:「犯罪嫌疑人未必存在於被指認人之中」。此規定的目的是為了減輕指認人的心理壓力,避免其產生「無論如何都必須從中挑出一個人」的錯誤認知而導致誤認。
D✕
錯誤。實施真人列隊指認時,應依指認人描述之特徵,安排「6 名以上」於外型無重大差異之被指認人供選擇,而非 9 名。照片指認同樣也必須提供 6 人以上的照片,不得以單一照片提供指認。
警察機關實施指認犯罪嫌疑人注意事項核心規定
| 審查項目 | 原則規定 | 例外情形 | 核心目的 |
|---|
| 實施人員 | 非案件偵辦人員 | 情況急迫或事實上原因不能為之 | 落實雙盲測試,防誘導 |
| 指認方式 | 列隊指認(至少 6 人) | 熟人、知名人士、現行犯可單一指認 | 降低誤認機率 |
| 事前告知 | 嫌犯未必在被指認人之中 | 無 | 消除指認人必選一人的壓力 |
| 指認環境 | 設置單面鏡之偵詢室 | 有急迫情況且經記明事由 | 保護指認人安全 |
考題常在「人數規定」與「是否絕對禁止單一指認」上設陷阱。務必牢記列隊指認的法定最低人數是「6人」而非9人;同時,單一指認雖然容易引發爭議,但在特定條件下(如現行犯、熟人)是合法允許的,看到「不得進行單一指認」這種絕對字眼要提高警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