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住民族考試三等考試-財稅行政類科稅務法規114 年第 2 題單選題
納稅義務人依法提起訴願,並對復查決定之應納稅額至少繳納若干比例,則稽徵機關可暫緩移送強制執行?
C正確答案
依現行《稅捐稽徵法》第39條規定,納稅義務人對復查決定不服提起訴願時,須繳納應納稅額的「三分之一」,稽徵機關才會暫緩移送強制執行。
為什麼答案是 C
正確。依《稅捐稽徵法》第39條第2項規定,納稅義務人對復查決定之應納稅額繳納「三分之一」,並依法提起訴願者,暫緩移送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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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依現行《稅捐稽徵法》第39條規定,納稅義務人對復查決定不服提起訴願時,須繳納應納稅額的「三分之一」,稽徵機關才會暫緩移送強制執行。
看到「提起訴願」與「暫緩移送強制執行」的繳納比例,直接聯想 110 年修法重點:為減輕民眾負擔,已將原先的 1/2 調降為「1/3」,秒選 C。
逐選項分析
A✕
錯誤。若納稅義務人已繳納「全部」應納稅額,則稅捐債務已消滅,自然沒有後續移送強制執行的問題,不符合本題「暫緩」執行的情境。
B✕ 陷阱
錯誤。繳納「1/2」是 110 年 12 月修法前的舊規定。過去為了暫緩執行,納稅人負擔較重,現行法規已將此比例調降,考生切勿記錯舊法。
C✓ 正確
正確。依《稅捐稽徵法》第39條第2項規定,納稅義務人對復查決定之應納稅額繳納「三分之一」,並依法提起訴願者,暫緩移送強制執行。
D✕
錯誤。現行《稅捐稽徵法》並無繳納 1/4 即可暫緩移送強制執行的規定。若無法繳納 1/3,須經核准提供相當擔保才能暫緩執行。
稅捐行政救濟與暫緩強制執行條件
| 救濟階段 | 暫緩執行條件 | 法源依據 | 備註 |
|---|
| 復查 | 依法申請復查即可 | 稅捐稽徵法第39條第1項但書 | 無須先繳納任何稅款 |
| 訴願 | 繳納應納稅額 1/3 或提供相當擔保 | 稅捐稽徵法第39條第2項 | 110年修法由 1/2 降為 1/3 |
本題最大的陷阱在於「修法前後的比例差異」。《稅捐稽徵法》第39條在 110 年 12 月大幅修正,將暫緩執行的繳稅比例由 1/2 調降為 1/3。若考生讀到舊版教材或做到舊年度考古題,極易誤選 B,務必更新法規記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