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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民族考試三等考試-財稅行政類科稅務法規11410單選題

個人及營利事業交易民國 105 年 1 月 1 日以後取得之房屋、房屋及其坐落基地或依法得核發建造執照之土地(以下合稱房屋、土地),有下列何種情形者,無法符合免納所得稅之規定?

A尚未被徵收前移轉依都市計畫法指定之公共設施保留地
B個人自住房屋、土地,依法計算所得額為 300 萬元,辦竣戶籍登記、持有並居住於該房屋連續滿五年,交易前五年內,無出租、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且個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於交易前五年內未曾適用本自住免稅規定正確答案
C被徵收或被徵收前先行協議價購之土地及其土地改良物
D符合農業發展條例第 37 條及第 38 條之 1 規定得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之土地
答案與詳解
B
正確答案
房地合一稅 2.0 自住優惠免稅額上限為 400 萬,超過部分要課稅;B 選項 300 萬雖在額度內但此題問「無法免稅」要注意陷阱。

為什麼答案是 B

自住房地免稅要件為「持有並居住連續滿 6 年」,非 5 年;且免稅額為課稅所得 400 萬元以下。本選項寫「滿 5 年」不符法定要件,無法適用自住免稅。

考點:公設保留地免稅考點:自住免稅6年要件考點:徵收免稅考點:農地免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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