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公務人員四等-環保行政類科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113 年第 28 題單選題
有關「刑」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有期徒刑原則上是 1 日以上 15 年以下
B宣告死刑或無期徒刑者,得宣告褫奪公權終身
C無期徒刑不得加重,亦不得減輕
D被宣告褫奪公權之人,雖被褫奪為公職候選人之資格,但仍有公職選舉投票權正確答案
D正確答案
褫奪公權僅剝奪為公務員及公職候選人之資格,不影響選舉投票權;有期徒刑原則為2月以上15年以下。
為什麼答案是 D
依現行刑法第36條規定,褫奪公權僅褫奪「為公務員之資格」及「為公職候選人之資格」。舊法原有的剝奪投票權(選舉、罷免、創制、複決)已於民國94年修法時刪除,故仍有投票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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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褫奪公權僅剝奪為公務員及公職候選人之資格,不影響選舉投票權;有期徒刑原則為2月以上15年以下。
現行刑法已將「選舉、罷免、創制、複決」等投票權自褫奪公權範圍中剔除,故受宣告者仍可投票,秒選D。
逐選項分析
A✕
依刑法第33條規定,有期徒刑原則上為「2月」以上15年以下,而非1日以上(1日以上60日未滿為拘役)。
B✕ 陷阱
依刑法第37條第1項規定,宣告死刑或無期徒刑者,「宣告」褫奪公權終身。此為法官之義務(應宣告),而非裁量權(得宣告)。
C✕
依刑法第65條規定,無期徒刑不得加重;但「得」減輕,減輕者為20年以下15年以上有期徒刑。
D✓ 正確
依現行刑法第36條規定,褫奪公權僅褫奪「為公務員之資格」及「為公職候選人之資格」。舊法原有的剝奪投票權(選舉、罷免、創制、複決)已於民國94年修法時刪除,故仍有投票權。
刑法重要刑罰規定比較
| 刑罰項目 | 法定期間/要件 | 加重減輕規定 |
|---|
| 有期徒刑 | 2月以上,15年以下 | 加重至20年,減輕至2月未滿 |
| 拘役 | 1日以上,60日未滿 | 加重至120日 |
| 無期徒刑 | 終身 | 不得加重;減輕為15年以上20年以下有期徒刑 |
| 褫奪公權 | 死刑/無期徒刑:終身;1年以上有期徒刑:1年以上10年以下 | 僅褫奪公務員及公職候選人資格,不含投票權 |
考生常將「褫奪公權」誤以為剝奪所有公民政治權利。實際上,現行刑法已將「選舉、罷免、創制、複決」四權剔除,僅限制「當官(公務員)」與「參選(公職候選人)」的資格,基本的投票權仍受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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