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公務人員四等-環保行政類科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113 年第 17 題單選題
關於勞工出勤紀錄,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雇主應置備勞工出勤紀錄,並保存 5 年
B勞工向雇主申請其出勤紀錄副本或影本時,雇主不得拒絕
C出勤紀錄應逐日記載勞工出勤情形至小時為止正確答案
D出勤紀錄內記載之勞工出勤時間,推定勞工於該時間內經雇主同意而執行
C正確答案
勞工出勤紀錄應保存5年,且須逐日記載至「分鐘」為止,勞工申請影本雇主不得拒絕。
為什麼答案是 C
依勞動基準法第30條第6項規定,出勤紀錄應逐日記載勞工出勤情形至「分鐘」為止,而非「小時」。敘述錯誤,本題為反向題,故選此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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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勞工出勤紀錄應保存5年,且須逐日記載至「分鐘」為止,勞工申請影本雇主不得拒絕。
看到「至小時為止」直接抓錯,為保障勞工加班費權益,勞基法明文規定出勤紀錄必須精確記載至「分鐘」。
逐選項分析
A✕
依勞動基準法第30條第5項規定,雇主應置備勞工出勤紀錄,並保存5年。敘述正確,故不選。
B✕
依勞動基準法第30條第6項規定,勞工向雇主申請其出勤紀錄副本或影本時,雇主不得拒絕。敘述正確,故不選。
C✓ 正確
依勞動基準法第30條第6項規定,出勤紀錄應逐日記載勞工出勤情形至「分鐘」為止,而非「小時」。敘述錯誤,本題為反向題,故選此項。
D✕
依勞動事件法第38條規定,出勤紀錄內記載之勞工出勤時間,推定勞工於該時間內經雇主同意而執行職務。敘述正確,故不選。
勞工出勤紀錄核心規定
| 項目 | 規定內容 | 法源依據 |
|---|
| 保存期限 | 5年 | 勞基法第30條 |
| 記載精度 | 逐日記載至「分鐘」為止 | 勞基法第30條 |
| 勞工申請影本 | 雇主不得拒絕 | 勞基法第30條 |
| 出勤時間效力 | 推定經雇主同意而執行職務 | 勞動事件法第38條 |
考題常將出勤紀錄的記載精度「分鐘」替換為「小時」或「半小時」來混淆考生。為了精確計算勞工的延長工時(加班費),現行法規嚴格要求必須記載至「分鐘」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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