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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特考社政法規大意11036單選題

雇主招募或僱用員工時,提供職缺之經常性薪資未達新臺幣多少萬元,而未公開揭示或告知其薪資範圍,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A沒有限制
B4萬元正確答案
C5萬元
D6萬元
答案與詳解
B
正確答案
就業服務法規定,職缺經常性薪資未達4萬元者,雇主須公開揭示薪資範圍。

為什麼答案是 B

就業服務法第5條第2項第6款規定,職缺經常性薪資未達新臺幣4萬元者,雇主應公開揭示或告知薪資範圍,違反者依第67條處6萬至30萬罰鍰。

考點:無門檻錯誤考點:薪資揭示門檻考點:金額混淆考點:罰鍰vs門檻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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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