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等-社會行政社政法規大意110 年第 36 題單選題
雇主招募或僱用員工時,提供職缺之經常性薪資未達新臺幣多少萬元,而未公開揭示或告知其薪資範圍,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B正確答案
就業服務法規定,職缺經常性薪資未達4萬元者,雇主須公開揭示薪資範圍。
為什麼答案是 B
就業服務法第5條第2項第6款規定,職缺經常性薪資未達新臺幣4萬元者,雇主應公開揭示或告知薪資範圍,違反者依第67條處6萬至30萬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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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就業服務法規定,職缺經常性薪資未達4萬元者,雇主須公開揭示薪資範圍。
逐選項分析
A✕
法律有明確金額門檻,並非完全沒有限制。雇主在薪資未達特定金額時有揭示義務。
B✓ 正確
就業服務法第5條第2項第6款規定,職缺經常性薪資未達新臺幣4萬元者,雇主應公開揭示或告知薪資範圍,違反者依第67條處6萬至30萬罰鍰。
C✕ 陷阱
5萬元為常見誤記,法定門檻為4萬元,非5萬元。考生易因「平均薪資」印象混淆。
D✕ 陷阱
6萬元是「罰鍰下限」,非「薪資門檻」。題目問的是薪資金額不是罰鍰金額,別被數字誤導。
就業服務法薪資揭示規定
| 項目 | 內容 | 法源 | 備註 |
|---|
| 薪資門檻 | 未達4萬元 | 就服法§5Ⅱ⑥ | 須公開揭示 |
| 揭示方式 | 公開揭示或告知薪資範圍 | 就服法§5Ⅱ⑥ | 不得僅寫『面議』 |
| 罰則 | 6萬~30萬罰鍰 | 就服法§67 | 行政罰 |
| 立法目的 | 求職資訊透明 | 107年修法 | 薪資透明化 |
就業服務法為保障求職者權益,規定雇主刊登職缺時若經常性薪資未達4萬元,就必須公開揭示或告知薪資範圍。判斷重點在於「什麼情況下要公開薪資」而非「違反會罰多少錢」,4萬元是觸發揭示義務的門檻,而6萬到30萬元是違反規定的罰鍰金額。考選部常拿這兩組數字混搭測試,例如用罰鍰下限6萬來偽裝成薪資門檻。記住:先判斷題目問的是「義務觸發條件」還是「違規處罰金額」,薪資門檻看4萬,罰鍰才看6萬起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