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憲法法庭111年憲判字第6號判決,地方自治條例中有關「萊劑零檢岀」規定,「逾越地方自治立法權的範圍及界限」的理由,並不包含下列何者?
A中央法律保留
B中央法律優位
C規範效果明顯干預各該轄區外居民之權利義務
D憲法無明文規定保障直轄市自治事項正確答案
D正確答案
111年憲判字第6號認為地方政府訂「萊劑零檢出」牴觸中央法規,理由包含法律保留、法律優位及外溢效果,但憲法確有保障地方自治事項。
為什麼答案是 D
反向題正解。憲法第十章(§107-110)及增修條文§9明文規定地方自治事項,釋字第498號亦肯認地方自治為憲法制度性保障。此敘述錯誤,故為「不包含」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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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111年憲判字第6號認為地方政府訂「萊劑零檢出」牴觸中央法規,理由包含法律保留、法律優位及外溢效果,但憲法確有保障地方自治事項。
反向題找「不包含」的理由:D 說憲法無明文保障地方自治→明顯錯誤,憲法第十章與增修條文都有規定。
逐選項分析
A✕
中央法律保留原則:食安攸關國民健康,屬全國一致事項,應由中央法律統一規範,地方不得逕以自治條例訂定更嚴標準。此為憲判字第6號核心理由之一。
B✕
中央法律優位原則:地方自治法規不得牴觸中央法律(地制法§30)。中央已依食安法訂萊劑容許量,地方訂零檢出即牴觸之,違反法律優位。
C✕
地方法規原則僅拘束轄區內,但食品流通全國,一地訂零檢出將影響外縣市業者與消費者,產生「外溢效果」干預轄區外居民權義,逾越地方立法權界限。
D✓ 正確
反向題正解。憲法第十章(§107-110)及增修條文§9明文規定地方自治事項,釋字第498號亦肯認地方自治為憲法制度性保障。此敘述錯誤,故為「不包含」的理由。
111年憲判字第6號三大違憲理由
| 理由 | 內涵 | 依據 |
|---|
| 法律保留 | 食安屬全國一致事項應由中央立法 | 憲法§23、食安法 |
| 法律優位 | 地方自治條例不得牴觸中央法律 | 地制法§30 |
| 外溢效果 | 影響轄區外居民權義逾越地方權限 | 地方自治本旨 |
D 選項刻意倒反事實。憲法第十章專章規定地方制度,增修條文§9亦明文直轄市、縣市自治,釋字第498號更強調地方自治受憲法制度性保障。考生若看到「憲法無明文」就該警覺——這是常見的反向陷阱題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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