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勞動基準法之規定,雇主與勞工間最低服務年限之約定,不得逾越合理範圍。下列何者非屬該合理範圍之應考量事項?
A從事相同或類似職務之勞工,其人力替補可能性
B雇主提供勞工補償之額度及範圍
C雇主為勞工進行專業技術培訓之期間及成本
D勞工擔任之職位或職務,能接觸或使用雇主之營業秘密正確答案
D正確答案
勞基法第15-1條規定最低服務年限合理範圍的4款考量,不含接觸營業祕密。
為什麼答案是 D
「接觸營業祕密」是勞基法第9-1條「競業禁止條款」的要件,不是第15-1條最低服務年限的考量事項。考選部把兩個制度混在一起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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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勞基法第15-1條規定最低服務年限合理範圍的4款考量,不含接觸營業祕密。
背口訣:培訓、補償、替補、其他合理。營業祕密屬『競業禁止』(第9-1條),別搞混!
逐選項分析
A✕
勞基法第15-1條第2項第3款明文規定「人力替補可能性」為合理範圍考量事項,屬於法定要件。
B✕
勞基法第15-1條第2項第2款規定「雇主提供勞工補償之額度及範圍」是合理範圍考量之一,屬法定要件。
C✕
勞基法第15-1條第2項第1款規定「專業技術培訓之期間及成本」為首要考量,這是最低服務年限最核心的正當理由。
D✓ 正確
「接觸營業祕密」是勞基法第9-1條「競業禁止條款」的要件,不是第15-1條最低服務年限的考量事項。考選部把兩個制度混在一起考!
勞基法第15-1條 最低服務年限合理範圍4考量
| 款次 | 考量事項 | 白話解釋 |
|---|
| 第1款 | 專業技術培訓之期間及成本 | 雇主花多少錢訓練你 |
| 第2款 | 雇主提供勞工補償之額度及範圍 | 綁約給你多少補償金 |
| 第3款 | 人力替補可能性 | 找替代人力難不難 |
| 第4款 | 其他影響最低服務年限合理性事項 | 概括條款 |
考選部最愛把「最低服務年限約定」跟「競業禁止約定」的要件交叉出題。15-1條最低服務年限看的是「公司付出成本」跟「離職後補人難度」這兩大軸線:專業培訓花多少錢、合理補償怎麼算、找人接手有多難、離職預告期夠不夠。至於「接觸營業秘密」根本不在這四款裡,那是第9-1條競業禁止才需要考量的要件。辨別關鍵:最低服務年限問的是「合理綁多久」,競業禁止問的是「離職後能不能去同業」,兩個制度目的不同,考量因素當然也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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