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專門職業及社會工作106 年第 6 題單選題
下列有關 1601 年英國濟貧法(the Elizabethan Poor Law)的敘述,何者錯誤?
A將救濟工作分為院內救濟與院外救濟兩種
B規定有工作能力的貧民必須以工代賑
C開政府以稅收辦理救濟之先河
D避免機關間的經費浪費正確答案
D正確答案
避免機關間的經費浪費是1869年慈善組織會(COS)的目標,而非1601年英國濟貧法的內容。
為什麼答案是 D
避免機關間的資源重複與經費浪費是1869年「慈善組織會」(COS)成立的主要目的,並非1601年濟貧法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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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避免機關間的經費浪費是1869年慈善組織會(COS)的目標,而非1601年英國濟貧法的內容。
看到「避免機關間的經費浪費」,應直接聯想到19世紀為協調資源而成立的慈善組織會(COS),而非17世紀的濟貧法。
逐選項分析
A✕
1601年濟貧法將貧民分類,針對無工作能力者提供院內(如救濟院)或院外救濟,敘述正確。
B✕
針對有工作能力的貧民,規定必須送往工作場所(workhouse)勞動,實施以工代賑,敘述正確。
C✕
該法確立了政府對貧民的救濟責任,並首創由地方教區徵收「濟貧稅」來辦理救濟,敘述正確。
D✓ 正確
避免機關間的資源重複與經費浪費是1869年「慈善組織會」(COS)成立的主要目的,並非1601年濟貧法的內容。
關鍵知識表
| concept | description |
|---|
| 1601年伊莉莎白濟貧法 | 確立政府救濟責任,開徵濟貧稅;將貧民分為有工作能力者(以工代賑)、無工作能力者(院內/外救濟)及依賴兒童(當學徒)。 |
| 1869年慈善組織會 (COS) | 旨在協調各公私立慈善機構,避免資源重複與浪費,並提倡個別化調查(個案工作先驅)。 |
社會工作史上,1601年伊莉莎白濟貧法主要建立「有工作能力vs無工作能力」的分類救濟制度,重點在確立國家救濟責任;而1869年慈善組織會(COS)則是因應當時慈善團體林立、重複救濟造成資源浪費,才提出「個案調查」和「機構間協調」機制。判斷關鍵:看到「避免浪費」「協調資源」就想到COS的組織管理功能,看到「分類救濟」「教區責任」才是濟貧法的立法精神。考生容易把後來COS解決的問題倒推給兩百年前的法案,但濟貧法那個年代根本還沒有機構協調的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