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記帳士稅務相關法規概要107 年第 19 題單選題考點:配偶贈與併入考點:非列舉親屬免併
依遺產及贈與稅法(以下稱遺贈稅法)規定,張君死亡前2年內處分之下列財產,何者免依規定併入其死亡時遺產總額課稅?
A贈與配偶之房屋
B贈與姪子結婚時價值100萬元之財物正確答案
C無償讓與女兒之債權
D無償承擔父親之債務
B正確答案
遺贈稅法第15條規定死亡前2年贈與特定親屬之財產視為遺產,但姪子非該條列舉對象。
逐選項解析
A贈與配偶之房屋配偶贈與併入✕ 錯誤
配偶是遺贈稅法第15條明文列舉對象,死亡前2年贈與配偶之房屋須併入遺產總額課稅。
B贈與姪子結婚時價值100萬元之財物非列舉親屬免併✓ 正確
姪子並非遺贈稅法第15條列舉之親屬(配偶、直系血親、兄弟姊妹、祖父母及其配偶與各該配偶),故贈與姪子的財物免併入遺產課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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