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現行所得稅法規定,阿宸公司(我國境內營利事業)107年度之國內所得為300萬元,其日本分公司之稅後所得200萬元,已納日本所得稅55萬元。請問阿宸公司可自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中扣抵之國外稅額為多少元?
A400,000元
B433,500元
C510,000元正確答案
D550,000元
答案與詳解
國外稅前所得=200+55=255萬,全部課稅所得=300+255=555萬,應納稅=555萬×20%=111萬,扣抵限額=111萬×(255/555)=51萬元,小於已納55萬,故取51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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