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記帳士稅務相關法規概要107 年第 42 題單選題
依所得稅法規定,黃小姐於108年1月出售其於107年3月繼承取得之不動產,該筆不動產係黃小姐之父親於106年8月購入。請問該筆房地交易之所得稅稅率為多少?
C正確答案
房地合一稅計算持有期間可併計被繼承人持有期間,本案合計約1年5個月,屬持有逾1年未逾2年,稅率35%。
為什麼答案是 C
繼承取得可併計被繼承人持有期間,自106/8購入至108/1出售約1年5個月,屬逾1年未逾2年,稅率35%,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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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房地合一稅計算持有期間可併計被繼承人持有期間,本案合計約1年5個月,屬持有逾1年未逾2年,稅率35%。
繼承取得可併計被繼承人持有期間:106/8~108/1約1年5個月,逾1年未逾2年→35%。
逐選項分析
A✕
15%適用於個人持有房地逾5年未逾10年之情形,本案併計被繼承人持有期間後約1年5個月,尚未達該級距,錯誤
B✕
20%適用於持有逾2年未逾5年之情形,本案併計後約1年5個月,尚未逾2年,錯誤
C✓ 正確
繼承取得可併計被繼承人持有期間,自106/8購入至108/1出售約1年5個月,屬逾1年未逾2年,稅率35%,正確
D✕ 陷阱
45%適用於持有1年以內之短期交易。若未併計被繼承人持有期間,僅看繼承後約10個月,可能誤認屬1年以內;但繼承取得可併計,合計逾1年,故非45%
房地合一稅個人境內居住者稅率(命題時舊制)
| 持有期間 | 稅率 |
|---|
| 1年以內 | 45% |
| 逾1年未逾2年 | 35% |
| 逾2年未逾5年 | 20% |
| 逾5年未逾10年 | 15% |
| 逾10年 | 10% |
陷阱在於是否併計被繼承人的持有期間。若只算黃小姐自107年3月繼承到108年1月出售,未滿2年會誤判為45%(D)。但房地合一稅規定繼承或受遺贈取得者,得併計被繼承人持有期間,自106年8月起算至108年1月,逾2年未逾5年,故適用正確稅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