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總機構在美國,經財政部依所得稅法第 25 條規定,核定按營業收入百分比計算所得額,108 年度在境內提供技術服務收入有 2.5 億元,則該公司當年度之營利事業所得額及應納稅額各為新臺幣若干元?
A3,750 萬元、750 萬元正確答案
B3,750 萬元、712.5 萬元
C2,500 萬元、500 萬元
D2,500 萬元、475 萬元
答案與詳解
技術服務適用 15% 推計所得率:2.5億×15%=3,750萬元;營所稅率 20%:3,750萬×20%=750萬元。完全符合所得稅法第25條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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