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記帳士稅務相關法規概要109 年第 28 題單選題
依現行所得稅法及所得基本稅額條例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個人取得受控外國公司(CFC)所得超過 100 萬元以上者,應就超過部分計入基本所得額
B個人獲配股利所得選擇按 28%分開計稅者,股利所得不用計入基本所得額
C營利事業出售證券交易所得免徵營利事業所得稅,但需計入基本所得額正確答案
D個人出售證券交易損失得自綜合所得總額中扣除,亦可自基本所得額中扣除
C正確答案
營利事業證券交易所得雖免徵營所稅,仍須計入基本所得額課徵最低稅負。
為什麼答案是 C
營利事業出售證券之交易所得依所得稅法第 4 條之 1 規定停徵營利事業所得稅,但依所得基本稅額條例第 7 條規定,仍須計入基本所得額,課徵最低稅負。此為最低稅負制最典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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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營利事業證券交易所得雖免徵營所稅,仍須計入基本所得額課徵最低稅負。
記口訣:「證所稅免徵、最低稅負仍要課」→ C 正確。
逐選項分析
A✕ 陷阱
個人 CFC 制度門檻並非「超過 100 萬元以上」才計入。依現行個人 CFC 相關規定,個人 CFC 所得應計入基本所得額,但有關係企業當年度盈餘在 700 萬元以下免予計入的規定,非 100 萬元。
B✕ 陷阱
個人股利所得選擇 28% 分開計稅者,仍須計入基本所得額中的「股利及盈餘合計金額」項目,並非排除在外。此為常見陷阱選項。
C✓ 正確
營利事業出售證券之交易所得依所得稅法第 4 條之 1 規定停徵營利事業所得稅,但依所得基本稅額條例第 7 條規定,仍須計入基本所得額,課徵最低稅負。此為最低稅負制最典型規定。
D✕
個人出售證券之交易損失,因證券交易所得停徵所得稅,其損失亦不得自綜合所得總額中扣除,更不得自基本所得額中扣除。雙重錯誤。
證券交易所得課稅對照
| 對象 | 所得稅法 | 基本稅額條例 | 損失處理 |
|---|
| 個人 | 停徵 | 不計入 | 不得扣除 |
| 營利事業 | 停徵 | 應計入基本所得額 | 得於發生年度後 5 年內自基本所得額證交所得中扣除 |
證券交易所得在稅法裡有兩套規則並行:一般營所稅確實免稅,但最低稅負制要求「雖然免稅但須申報計入基本所得額」。實務上營利事業常誤以為免稅就不用理會,結果漏報基本所得額而補稅。判斷關鍵在於區分「課稅項目」與「計入基本所得額項目」是兩回事——前者免徵不代表後者也豁免。最低稅負制設計目的就是讓享有大量租稅優惠的企業仍繳最低限度的稅,證券交易所得正是典型適用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