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記帳士稅務相關法規概要109 年第 48 題單選題
依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下列何項目不計入遺產總額?
A遺囑執行人對政黨團體的政治獻金捐贈
B向主管機關聲明登記之歷史文物正確答案
C被繼承人死亡前 6 年繼承尚未繳清稅負之遺產
D執行遺囑之直接必要費用
B正確答案
歷史文物經聲明登記可「不計入遺產總額」;執行遺囑費用屬於「扣除額」;捐贈政黨不免稅;死亡前5年內繼承且已納稅的財產才不計入。
為什麼答案是 B
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6條第4款規定,遺產中有關文化、歷史、美術之圖書、物品,經繼承人向主管稽徵機關聲明登記者,不計入遺產總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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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歷史文物經聲明登記可「不計入遺產總額」;執行遺囑費用屬於「扣除額」;捐贈政黨不免稅;死亡前5年內繼承且已納稅的財產才不計入。
看到「不計入遺產總額」,秒選「歷史文物、日常生活用品、死亡給付」。選項 D 的執行遺囑費用是「扣除額」,兩者計算層次不同,是經典陷阱!
逐選項分析
A✕
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6條,免稅捐贈對象包含各級政府、公立機關、符合標準的公益慈善財團法人等,但不包含「政黨團體」。因此對政黨的捐贈仍須計入遺產總額。
B✓ 正確
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6條第4款規定,遺產中有關文化、歷史、美術之圖書、物品,經繼承人向主管稽徵機關聲明登記者,不計入遺產總額。
C✕ 陷阱
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6條第9款,被繼承人死亡前「5年內」繼承且「已納遺產稅」之財產,才不計入遺產總額。本選項為6年且未繳清稅負,故應計入遺產總額。
D✕ 陷阱
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7條第1項第11款,執行遺囑及管理遺產之直接必要費用,屬於「應自遺產總額中扣除」的項目(扣除額),而非「不計入遺產總額」。
不計入遺產總額 vs 扣除額
| 項目類別 | 法律依據 | 核心概念 | 常見例子 |
|---|
| 不計入遺產總額 | 遺贈稅法第16條 | 根本不列入遺產計算(免稅財產) | 捐贈政府/公益團體、歷史文物、指定受益人死亡給付、死亡前5年內已納稅遺產 |
| 扣除額 | 遺贈稅法第17條 | 先計入遺產總額後,再予以扣除 | 配偶/直系血親扣除額、喪葬費、執行遺囑及管理遺產費用、未償債務 |
遺產稅計算分兩階段:先算「遺產總額」、再減「扣除額」。第一階段就不用算進去的叫「不計入遺產總額」(如經聲明登記的歷史文物、死亡前5年內繼承且已納稅的財產);第二階段才能扣的叫「扣除額」(如執行遺囑費用、喪葬費)。兩者效果相同但法律定位不同。判斷關鍵:問自己「這筆財產一開始算不算遺產?」如果根本不算遺產就是前者;如果算遺產但可以扣就是後者。捐贈政黨既非不計入項目、也非扣除額,完全不享免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