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記帳士稅務相關法規概要109 年第 1 題單選題考點:免稅所得誤選考點:應稅所得
下列那些項目應計入綜合所得總額合併計稅?①領取醫療保險給付 20 萬元 ②抽中百貨公司舉辦之活動獎金 50 萬元 ③母親贈與現金 250 萬元 ④年終獎金 15 萬元 ⑤公司給付每月伙食費 2,400 元,全年合計 28,800 元
B正確答案
醫療保險給付、父母贈與免稅;中獎獎金與年終獎金屬所得,須計入綜所稅。
逐選項解析
A①③⑤免稅所得誤選✕ 易錯陷阱
①醫療保險給付免稅、③贈與屬贈與稅範疇非綜所稅、⑤伙食費在免稅額度內免計,三項皆不應合併計稅。
B②④應稅所得✓ 正確
②中獎獎金屬其他所得(競技競賽及機會中獎獎金)、④年終獎金屬薪資所得,均應併入綜合所得總額課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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