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那些項目應計入綜合所得總額合併計稅?①領取醫療保險給付 20 萬元 ②抽中百貨公司舉辦之活動獎金 50 萬元 ③母親贈與現金 250 萬元 ④年終獎金 15 萬元 ⑤公司給付每月伙食費 2,400 元,全年合計 28,800 元
A①③⑤
B②④正確答案
C①②
D①②④⑤
答案與詳解
②百貨公司抽獎獎金屬競技競賽機會中獎獎金,超過2萬元須全額併入綜所稅(並扣繳);④年終獎金屬薪資所得,應併入綜合所得總額課稅。正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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