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記帳士稅務相關法規概要109 年第 33 題單選題
甲公司 109 年 8 月 1 日銷售一部成本 2,100,000 元之汽車予宋先生,其現銷價格為 2,400,000 元,分期付款價格為 2,800,000 元,分 36 個月付款,每月初付款 50,000 元,該公司 109 年度以毛利百分比法申報所得稅應認列毛利為若干元?
A31,250 元
B62,500 元正確答案
C300,000 元
D600,000 元
B正確答案
分期付款毛利率法:毛利÷分期總價=毛利率,已收款×毛利率=當期認列毛利。
為什麼答案是 B
毛利率=(分期付款價2,800,000-成本2,100,000)÷分期付款價2,800,000=25%。109年8/1起每月初收款,8~12月共收5期=250,000元,250,000×25%=62,500元,為當年度應認列毛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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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分期付款毛利率法:毛利÷分期總價=毛利率,已收款×毛利率=當期認列毛利。
毛利300,000÷分期總價2,400,000=12.5%,109年收5期(8-12月)×50,000=250,000,×12.5%=31,250?注意:毛利應以(分期價-成本)計。
逐選項分析
A✕ 陷阱
若用現銷價算毛利(2,400,000-2,100,000=300,000)÷分期總價2,400,000=12.5%,250,000×12.5%=31,250。但毛利率分母應為分期付款總價,此為錯誤算法。
B✓ 正確
毛利率=(分期付款價2,800,000-成本2,100,000)÷分期付款價2,800,000=25%。109年8/1起每月初收款,8~12月共收5期=250,000元,250,000×25%=62,500元,為當年度應認列毛利。
C✕ 陷阱
300,000為現銷價與成本之總差額,屬「全部交易毛利(現銷基礎)」,非當年度按收款比例認列金額,忽略分期認列原則。
D✕
600,000為分期總毛利(2,800,000-2,100,000),是整個36期的總毛利,非109年度應認列部分,混淆總毛利與當期毛利。
分期付款銷貨──毛利百分比法
| 步驟 | 公式 | 本題數字 | 結果 |
|---|
| ①算總毛利 | 分期價-成本 | 2,800,000-2,100,000 | 700,000 |
| ②算毛利率 | 總毛利÷分期價 | 700,000÷2,800,000 | 25% |
| ③算當期收款 | 每期款×已收期數 | 50,000×5期 | 250,000 |
| ④認列毛利 | 當期收款×毛利率 | 250,000×25% | 62,500 |
最大陷阱是毛利率「分母」用現銷價2,400,000還是分期價2,800,000。稅法分期付款銷貨之毛利率分母應為分期付款總價(含利息因素),若誤用現銷價會算出A選項31,250;另須注意8月起僅收5期而非全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