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記帳士稅務相關法規概要109 年第 45 題單選題
依現行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規定,下列那些項目的進項稅額得扣抵銷項稅額?①購進貨物捐贈政府 ②購買主、副食品供應員工伙食 ③交際應酬費用 ④進貨取得合法統一發票 ⑤購進貨物用以酬勞員工 ⑥支付銀行利息費用
A正確答案
營業稅法第19條列舉不得扣抵進項稅額項目:交際應酬、酬勞員工、自用乘人小汽車等;捐贈政府及合法進貨憑證則可扣抵。
為什麼答案是 A
①購進貨物捐贈政府屬可扣抵(捐贈政府不在不得扣抵範圍);④進貨取得合法統一發票為標準可扣抵憑證。兩者皆符合營業稅法第19條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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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營業稅法第19條列舉不得扣抵進項稅額項目:交際應酬、酬勞員工、自用乘人小汽車等;捐贈政府及合法進貨憑證則可扣抵。
口訣:交際、酬勞、自用小客車『不可扣抵』;捐政府、合法發票『可扣抵』;員工伙食屬酬勞員工性質也不行。
逐選項分析
A✓ 正確
①購進貨物捐贈政府屬可扣抵(捐贈政府不在不得扣抵範圍);④進貨取得合法統一發票為標準可扣抵憑證。兩者皆符合營業稅法第19條規定。
B✕ 陷阱
②員工伙食屬酬勞員工、③交際應酬、⑤酬勞員工皆為營業稅法第19條明定不得扣抵;⑥銀行利息免營業稅無進項稅額可扣,全錯。
C✕
⑤酬勞員工貨物、⑥銀行利息(金融業免稅無進項稅額)均不得扣抵,只有④正確,故錯。
D✕ 陷阱
②供應員工伙食屬酬勞員工,不得扣抵;⑥銀行利息屬免稅金融業務無進項稅額;僅④正確,不成立。
營業稅進項稅額扣抵判斷
| 項目 | 性質 | 可否扣抵 | 依據 |
|---|
| 購進貨物捐贈政府 | 捐贈政府機關 | ✅可扣抵 | 不在排除之列 |
| 員工伙食(主副食品) | 酬勞員工 | ❌不得扣抵 | 營業稅法第19條 |
| 交際應酬費用 | 交際應酬 | ❌不得扣抵 | 營業稅法第19條 |
| 合法統一發票進貨 | 正常進貨 | ✅可扣抵 | 營業稅法第15、33條 |
| 酬勞員工貨物 | 酬勞員工 | ❌不得扣抵 | 營業稅法第19條 |
| 銀行利息費用 | 免稅金融業 | ❌無進項稅 | 銀行業免營業稅 |
考生最常誤判『員工伙食』為必要營業支出而可扣抵,實則屬酬勞員工性質;也常誤以為『銀行利息』有進項稅,事實上金融業利息收入免徵營業稅,付款方根本無進項稅額可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