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 108 年度透過私立學校興學基金會指定對A財團法人私立學校捐贈新臺幣 250 萬元;另直接捐贈予B財團法人私立學校運動器材用品價值 50 萬元。若該公司當年度之營業毛利為 1,000 萬元,營業費用(含捐贈費用)800 萬元,無營業外收入及損失,請問甲公司申報 108 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可認列之捐贈總額為新臺幣多少元?
A909,090 元
B100 萬元
C140 萬元正確答案
D150 萬元
答案與詳解
正確。108 年度本題型對私立學校捐贈之可列報限額,應以調整後所得額 280 萬之 50% 計算,可認列 140 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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