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何者非屬遺產及贈與稅法第 16 條「不計入遺產總額」之財產?
A繼承人捐贈各級政府之財產
B被繼承人死亡前 5 年內,繼承之財產已納遺產稅
C被繼承人之配偶依民法第 1030 條之 1 規定主張配偶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正確答案
D被繼承人遺產中經政府闢為公眾通行道路之土地
答案與詳解
配偶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規定於遺贈稅法第17條之1,屬『自遺產總額中扣除』的扣除額,而非第16條的『不計入遺產總額』。兩者法律效果雖都減少稅基,但條文定性不同,本題為反向題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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