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記帳士稅務相關法規概要114 年第 3 題單選題
丙營業人未依規定申請稅籍登記即開始營業,被處 2 萬元罰鍰;若在該期間之營業額按所漏稅額處五倍以下罰鍰為 80 萬元。請問丙營業人應繳多少罰鍰?
A82 萬元
B80 萬元正確答案
C41 萬元
D2 萬元
B正確答案
一行為違反數法規時,從一重處罰;80萬>2萬,故繳80萬。
為什麼答案是 B
未辦稅籍登記即營業,同時觸犯營業稅法的『未登記罰2萬』與『漏稅罰80萬』,屬一行為違反數法律。依行政罰法第24條從一重處罰,取80萬(較重者)。
載入中…
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一行為違反數法規時,從一重處罰;80萬>2萬,故繳80萬。
行政罰法第24條「一事不二罰」→擇最重罰鍰即可,不是相加。
逐選項分析
A✕ 陷阱
82萬是把兩筆罰鍰相加(2萬+80萬),但行政罰法第24條規定一行為違反數法規時『從一重處罰』,不得併罰累加。這是最常見的陷阱選項。
B✓ 正確
未辦稅籍登記即營業,同時觸犯營業稅法的『未登記罰2萬』與『漏稅罰80萬』,屬一行為違反數法律。依行政罰法第24條從一重處罰,取80萬(較重者)。
C✕
41萬是(2萬+80萬)÷2的平均數,法律上並無此種折衷計算方式,純屬干擾選項。罰鍰不會取平均。
D✕ 陷阱
2萬是較輕的罰鍰,依『從一重』原則應取較重者(80萬),而非較輕者。考生若記反方向會誤選。
行政罰法第24條:一行為違反數法規的處理
| 情境 | 處理方式 | 本題適用 |
|---|
| 一行為違反同種行政法上義務 | 從一重處罰 | ✅ |
| 一行為同時違反刑事法 | 刑優先,行政罰併科其他種類處分 | — |
| 數行為違反數法規 | 分別處罰 | — |
最大陷阱是選A(82萬相加)。稅法上『未登記』與『漏稅』雖是兩種處罰,但源於同一行為(未辦登記擅自營業),依行政罰法第24條從一重處罰,不可累加。記住:一行為→擇重,不是加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