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記帳士稅務相關法規概要114 年第 32 題單選題
下列有關營業稅申報繳納之規定,何者正確?
A專營免稅之營業人,得申請以每月為一期,向主管稽徵機關申報銷售額、應納或溢付營業稅額
B查定計算營業稅額之典當業,每月填發繳款書通知繳納一次
C銀行業應以每 2 月為一期,向主管稽徵機關申報銷售額、應納或溢付營業稅額正確答案
D查定計算營業稅額之特種飲食業,由主管稽徵機關查定其銷售額及稅額,每 3 個月填發繳款書通知繳納一次
C正確答案
營業稅申報原則為每2個月一期;查定課徵之典當業及小規模營業人每3個月繳納一次,特種飲食業則為每個月繳納一次。
為什麼答案是 C
依營業稅法第35條規定,營業人(包含銀行業等特種稅額計算營業人)除另有規定外,原則上應以每「2個月」為一期,向主管稽徵機關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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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營業稅申報原則為每2個月一期;查定課徵之典當業及小規模營業人每3個月繳納一次,特種飲食業則為每個月繳納一次。
記住口訣:「特種飲食每月繳、典當小店每季繳、一般與金融業每2月報、零稅率可選每月報」。
逐選項分析
A✕ 陷阱
依營業稅法第35條規定,只有適用「零稅率」的營業人(為加速退稅)得申請以「每月」為一期申報。專營免稅營業人不得申請每月申報。
B✕
依營業稅法第40條規定,查定計算營業稅額之「典當業」及小規模營業人,由稽徵機關每「3個月」填發繳款書通知繳納一次,而非每月。
C✓ 正確
依營業稅法第35條規定,營業人(包含銀行業等特種稅額計算營業人)除另有規定外,原則上應以每「2個月」為一期,向主管稽徵機關申報。
D✕ 陷阱
依營業稅法第40條規定,查定計算營業稅額之「特種飲食業」(如夜總會、有娛樂節目之餐飲店),由稽徵機關每「1個月」填發繳款書通知繳納一次,而非3個月。
營業稅申報與繳納週期總整理
| 營業人類型 | 申報/繳納週期 | 辦理方式 | 法源依據 |
|---|
| 一般營業人(含銀行業) | 每 2 個月一期 | 自行申報繳納 | 營業稅法第35條 |
| 適用零稅率之營業人 | 得申請每 1 個月一期 | 自行申報繳納 | 營業稅法第35條 |
| 查定課徵之典當業、小規模營業人 | 每 3 個月一期 | 稽徵機關發單通知繳納 | 營業稅法第40條 |
| 查定課徵之特種飲食業 | 每 1 個月一期 | 稽徵機關發單通知繳納 | 營業稅法第40條 |
考生常混淆「自行申報」與「查定發單繳納」的週期。自行申報原則為每2個月(零稅率可選每月);查定發單繳納原則為每3個月(典當業/小規模),但特種飲食業因營業性質特殊,規定為每個月發單繳納,極易記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