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記帳士稅務相關法規概要114 年第 22 題單選題
營利事業適用盈虧互抵時,應將各該期下列何者所得,先抵減各該期核定虧損後,再以虧損之餘額扣除?
A投資境內公司所獲配之股利正確答案
B證券交易所得
C出售 110 年購入之房地交易所得
D出售 100 年購入土地之交易所得
A正確答案
營利事業適用盈虧互抵時,應先將免計入所得額之投資收益(境內股利)抵減該期虧損。
為什麼答案是 A
依財政部函釋,免計入所得額之投資收益(境內公司股利)須先抵減該期核定虧損,再以餘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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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營利事業適用盈虧互抵時,應先將免計入所得額之投資收益(境內股利)抵減該期虧損。
依財政部函釋,適用盈虧互抵時,須先將依所得稅法第42條免計入所得額之投資收益(如境內公司股利)抵減虧損,再以餘額自本年度純益額中扣除。
逐選項分析
A✓ 正確
依財政部函釋,免計入所得額之投資收益(境內公司股利)須先抵減該期核定虧損,再以餘額扣除。
B✕ 陷阱
證券交易所得屬停徵所得稅之免稅所得,不須先抵減虧損。
C✕
110年購入之房地交易所得屬房地合一稅2.0之應稅所得,不適用此規定。
盈虧互抵規則裡,考選部最愛考「哪些免稅所得要先扣掉虧損」。關鍵判斷準則:境內股利這類投資收益雖然免稅,但會先拿來沖銷當年度虧損,讓企業少抵一點未來的虧損額度;但證券交易所得、土地交易所得這些完全獨立課稅的項目,根本不進所得稅計算體系,自然不用去碰虧損。實務上很多人以為「免稅就都一樣處理」,其實差在投資收益還在所得額計算流程裡,只是最後免計入;獨立課稅項目則從頭到尾就另外算,這就是為什麼境內股利要先扣、證交所得不用扣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