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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採購法規、民法106 年第 23 題單選題考點:採購方式門檻考點:刊登公報救濟

機關辦理採購,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預算金額新臺幣120萬元之採購,詢價結果只需新臺幣90萬元,以公開取得書面報價方式辦理
B財物採購預算金額新臺幣90萬元,決標金額新臺幣60萬元,廠商不履約,機關通知該廠商將其名稱及相關情形刊登政府採購公報,廠商只能提出異議,不能提出申訴
C機關承辦採購單位之主管不得為所辦採購之主驗人
D機關辦理限制性招標,其得以比價方式辦理者,優先以比價方式辦理正確答案
答案與詳解
D
正確答案
依命題時規定選D:限制性招標能比價時,應優先比價。A涉及112年起調高的公告金額門檻。

逐選項解析

A預算金額新臺幣120萬元之採購,詢價結果只需新臺幣90萬元,以公開取得書面報價方式辦理採購方式門檻✕ 易錯陷阱
依106年命題時規定,公告金額為100萬元。預算120萬元已達公告金額,不能因詢價結果降至90萬元,就改按未達公告金額採購公開取得書面報價。112年1月1日起公告金額提高為150萬元;以現行門檻看,預算120萬元已屬未達公告金額,依法可採公開取得三家以上廠商書面報價或企劃書程序。
B財物採購預算金額新臺幣90萬元,決標金額新臺幣60萬元,廠商不履約,機關通知該廠商將其名稱及相關情形刊登政府採購公報,廠商只能提出異議,不能提出申訴刊登公報救濟✕ 易錯陷阱
依政府採購法第102條第2項規定:「廠商對前項異議之處理結果不服,或機關逾收受異議之次日起十五日內不為處理者,無論該案件是否逾公告金額,得於收受異議處理結果或期限屆滿之次日起十五日內,以書面向該管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申訴。」因此,廠商對機關依政府採購法第101條所為之通知,除可提出異議外,對結果不服亦可提出申訴,並非僅限異議。選項稱「只能提出異議,不能提出申訴」明顯錯誤。
C機關承辦採購單位之主管不得為所辦採購之主驗人✕ 錯誤
D機關辦理限制性招標,其得以比價方式辦理者,優先以比價方式辦理✓ 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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